Ⅰ 考試性質
綜合能力考試是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管理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聯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攻讀專業學位所必須的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培養潛能,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所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專業上擇優選拔,確保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Ⅱ 考查目標
1. 具有運用數學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 具有較強的分析、推理、論證等邏輯思維能力。
3. 具有較強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分析能力以及書面表達能力。
Ⅲ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2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三、試卷內容與題型結構
1. 數學基礎75分,有以下兩種題型:
(1)問題求解15小題,每小題3分,共45分
(2)條件充分性判斷10小題,每小題3分,共30分
2. 邏輯推理30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
3. 寫作2小題,其中論證有效性分析30分,論說文35分,共65分
Ⅳ 考查內容
一、數學基礎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數學基礎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運算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空間想象能力和數據處理能力,通過問題求解和條件充分性判斷兩種形式來測試。
試題涉及的數學知識范圍有:
(一)算術
1. 整數:(1)整數及其運算;(2)整除、公倍數、公約數;(3)奇數、偶數;(4)質數、合數
2. 分數、小數、百分數;
3. 比與比例;
4. 數軸與值
(二)代數
1. 整式:(1)整式及其運算;(2)整式的因式與因式分解
2. 分式及其運算
3. 函數:(1)集合;(2)一元二次函數及其圖像;(3)指數函數、對數函數
4. 代數方程:(1)一元一次方程;(2)一元二次方程;(3)二元一次方程組
5. 不等式:(1)不等式的性質;(2)均值不等式;(3)不等式求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組),一元二次不等式,簡單值不等式,簡單分式不等式。
6. 數列、等差數列、等比數列
(三)幾何
1. 平面圖形:(1)三角形;(2)四邊形(矩形、平行四邊形、梯形);(3)圓與扇形
2. 空間幾何體:(1)長方形;(2)柱體;(3)球體
3. 平面解析幾何:(1)平面直角坐標系;(2)直線方程與圓的方程;(3)兩點間距離公式與點到直線的距離公式
(四)數據分析
1. 計數原理:(1)加法原理、乘法原理;(2)排列與排列數;(3)組合與組合數
2. 數據描述:(1)平均值;(2)方差與標準差;(3)數據的圖表表示:直方圖,餅圖,數表。
3. 概率:(1)事件及其簡單運算;(2)加法公式;(3)乘法公式;(4)古典概型;(5)伯努利概型
二、邏輯推理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邏輯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對各種信息的理解、分析和綜合,以及相應的判斷、推理、論證等邏輯思維能力,不考查邏輯學的專業知識。試題題材涉及自然、社會和人文等各個領域,但不考查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
試題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概念
1. 概念的種類;2. 概念之間的關系;3. 定義;4. 劃分
(二)判斷
1. 判斷的種類;2. 判斷之間的關系
(三) 推理
1. 演繹推理;2. 歸納推理;3. 類比推理;4. 綜合推理
(四)論證
1. 論證方式分析;
2. 論證評價:(1)加強;(2)削弱;(3)解釋;(4)其他
3. 謬誤識別:(1)混淆概念;(2)轉移論題;(3)自相矛盾;(4)模棱兩可;(5)不當類比;(6)以偏概全;(7)其他謬誤
三、寫作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寫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論證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通過論證有效性分析和論說文兩種形式來測試。
1. 論證有效性分析
論證有效性分析試題的題干為一段有缺陷的論證,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選擇若干要點,評論該論證的有效性。
本類試題的分析要點是:論證中的概念是否明確,判斷是否準確,推理是否嚴密,論證是否充分等。
文章要求分析得當,理由充分,結構嚴謹,語言得體。
2. 論說文
論說文的考試形式有兩種:命題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題作文。每次考試為其中一種形式。要求考生在準確、全面地理解題意的基礎上,對命題或材料所給觀點進行分析,表明自己的觀點并加以論證。
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觀點明確,論據充足,論證嚴密,結構合理,語言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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